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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信用卡網路分期付款交易(以下簡稱本服務),現階段是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中信)為收單銀行,故只能接受中信發行之信用卡才能使用分期付款,乙方應於網站上明確告知消費者可分期交易的範圍。 |
| 第二條: |
日後若甲方有增加其他銀行提供分期付款交易或開放接受他行信用卡進行分期付款交易時,甲方將另於網站上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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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乙方不得准許第三者以任何方式透過本服務進行網路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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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乙方接受分期付款交易,訂定之商品分期價格應與現金價格一致,但基於乙方商業成本考量,須於合理範圍內適度提高分期價格時,甲方得不予干涉,惟乙方提高價格之行為概與甲方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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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乙方如接受分期付款交易,應於網站揭示信用卡分期付款申請書,供持卡人使用,內容至少須有以下要項: 1.本交易係採用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之交易機制。所以持卡人帳單明細為台灣里網路交易中心,而非交易商家名稱。 2.分期付款申請書應載明交易商品之分期期數、分期價格及總交易金額。 3.應以明顯文字載明”持卡人須將本申請書下載列印並於簽名後傳真至乙方傳真專線,本公司於接獲傳真前得保留出貨與否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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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乙方須將持卡人傳真之分期付款申請書、送貨簽名單及交易日起至少保存一年或至分期付款交易最後一期,到期日後半年(以二者期間較長者為準),保存期間,甲方得隨時向乙方調閱,若甲方要求調閱而乙方無法於48小時內提出時,則甲方有權將該筆交易取消,並向乙方要回已請款之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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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分期付款交易之款項,乙方須於交易日起第十天才可進行請款,請款入帳週期同主約之方式。 |
| 第八條: |
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交易,須另行負擔銀行之分期付款手續費,費率及期數如下:
| 3期 |
6期 |
12期 |
24期 |
36期 |
| 2.5% |
4% |
8.5% |
15.5% |
17.5% |
(期數固定以一個月一期,手續費率若有調整則另行公怖於網站上,並以網站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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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
乙方應自行負責就其交易對象為必要之查核,如持卡人或交易對象否認有此交易或對其相關交易內容有任何爭議,無論該交易是否已取得授權碼或申請書,其風險均應由乙方負擔,甲方不負擔墊付款之責,但甲方得協助乙方提供資料于銀行調閱。 |
| 第十條: |
若乙方或其僱用、使用人員如違反本約定事項或有侵害電子交易安全之慮時,甲方得無須通知乙方,即隨時終止本服務。如因此造成甲方或銀行之任何損失,乙方應無條件負賠償之責。 |
|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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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約終止或解除時,本特別約定書亦自動隨之終止或解除。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663419
聯絡電話:
06-7213685 06-7211685 傳真:06-7234736
代 表 人: 王俊貴
地 址:台南縣佳里鎮新生路402號4F
乙 方: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傳真:
代 表 人:
地 址址:
網站商場名稱:
http://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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